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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抵扣房东抵制,反映个税改革尚有空间(2)

2019-01-10 17:25:1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而且免税力度极大,手段可谓“简单粗暴”,个人免税额为13.2万港币/年,供养一个未成年孩子(或25岁以下但正在读书),可额外获得12万港币/年的免税额;供养60岁以上的父母,免税额再加20万港币(父母55~59岁则各5万港币);供养一位兄弟姐妹,则可再加3.75万港币……

此外,每年香港特区政府还会宽免75%的个税,即相当于应缴个税款打2.5折,上限为3万港币。举个例子,单身年薪20万港币,全年应缴税款为2080港币,享受税费宽免75%,则仅需缴纳520港币(约合人民币440元)个税。

滞后于现实要求

此次个税改革是在民众收入水平以及国际竞争环境都已发生较大变化背景下的调整。只是,客观上,相比形势的变化,此次调整有些滞后。

从国家竞争的角度来说,美国大规模减税在前,中国个税改革紧随其后,多少有些被动。

从化解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推动内需市场发展的角度来说,个税改革显然也未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从政策协调性而言,个税法案与国家的“双创”战略、人才战略不吻合。当下已由劳动力红利转为人才红利,到处“抢人”,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吸引国际高端人才,人才则意味高回报、高收入,却在个税上坚持35%、45%的累进税率。

由于偏高的边际税率,对纳税人的反激励作用增加,造成一些合资企业把工资发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享受当地低税率,反而导致内地有70%的个税都是中低收入群体所交,高收入群体交纳比例很小的局面。

此外,在人人可以开公司的营商环境下,个税税率最高45%与企业所得税25%严重不协调,第六、七档个税税率比企业所得税率还高出10%~20%,导致许多合理避税(不拿工资),产生新的不公正。如马云自曝从1999年创建阿里巴巴时就没有拿过工资,刘强东在大婚前宣布未来十年只拿1元年薪,因此被网友调侃“十年都买不起一杯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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