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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禁20年,集体建设土地入市将带来这些影响

2019-01-02 09:59:0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威廉·配第的这个论断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述。作为土地方面的一项基本法律,土地管理法的每次修订都备受关注,且伴随争议。

2018年12月23日~29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草案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除法律障碍。

“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对整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有一个非常大的突破。”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学术委秘书长冯奎说。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并未表决通过该草案。一般情况下,该草案在2019年有望迎来二审乃至三审,至于最终是否会获得表决通过,变数仍存。

遭禁20年

2012年12月,上一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就曾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但在2014年,“考虑到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这次修改。

四年之后,土地管理法修订再次闯关。在延续上一版聚焦征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此次修法重点又增加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流转退出等环节,直面当前土地管理制度中的核心,亦是难点重点。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并非新鲜事物。从几十年来的地方实践和立法过程可发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历经了“强化管理-补偿使用-全面叫停-地方试点-中央修法”几个阶段。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即“87版土地管理法”)曾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使用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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