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药品质量,促进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相互替代,降低药品价格,节约医疗费用,并已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北京、重庆、江西、四川、甘肃、福建、安徽、河南、贵州、宁夏、浙江等省(区、市)出台鼓励政策,给予大力支持,调动了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一部分重视研发投入、具备研发能力企业的品种相继通过评价,促进了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致性评价工作坚持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审评理念,不断完善审评机制,扩大专职化审评队伍、建立以临床为导向的适应症审评团队、实施审评项目管理人制度、沟通交流制度等,发布了仿制药药学研究、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等多项技术指南,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现代化仿制药审评体系,对于提升我国药品质量具有里程碑意义。
尊重科学尊重现实
一致性评价工作在我国全面推进过程中,面临着提升科学认知,以及参比制剂选择、评价方法确定、临床试验资源不足等诸多挑战。
一致性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国际上尚没有完整成熟的经验可借鉴。我国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陆续公布了药学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评价方法及参比制剂目录,逐步明确了基药品种的评价方法和参比制剂,理顺了评价工作机制,其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需要加以科学评估,逐步研究解决。
基本药物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重点,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具有重要意义。在基药品种中,约有180余个品种为低价药,例如氨苯砜片、地塞米松片、巯嘌呤片等,其中部分品种为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用药。保障基本药物可及性,事关公众临床用药基本需求,需要一致性评价政策的积极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
国家药监局27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加强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加快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药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