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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经过清理整顿之后,12月27日,财政部官网刊发了金融司司长、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毅最新的讲话——《保持定力、规范发展,推动PPP行稳致远》,对市场关心的PPP问题作了集中回应。
项目无自有资金属于隐性债务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是否属于政府隐性债务,市场上一度有争议。
对此,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曾公开表示,依法合规的,10%限额以内的PPP支出责任不是隐性债务。10%的红线绝对不能破。我们把PPP财政支出责任,当成政府和社会签订的合同的依法合规的,必须要纳入预算。政府要带头履约。
王毅表示,PPP项目本质上是一个投资项目,必须要遵循投资项目最基本的规则。正所谓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投资项目要求资本金自有,需要有合理的融资结构。把资本金加融资都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太大了。但如果资本金是债务性资金,项目全部投资都是融资,要求将PPP都视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恐怕你也没有什么理由反驳了。
根据此前财政部公布的规定,所谓规范的PPP项目,条件之一就是需要按时足额缴PPP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
王毅称,不能在经济热、防范债务风险的时候,把PPP视为洪水猛兽,把PPP项目当成堆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罪魁祸首;在经济下行有压力的时候,又把PPP当成拉动投资的工具。简言之,就是不能打摆子,不能把PPP做成熨平经济周期的工具,要保持战略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规范实施才能行稳致远。
他说,目前我们正在配合司法部抓紧推进PPP条例出台,各方面共识越来越多,可以预期这项工作会尽快往前推。条例出台之前,财政部将从厘清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边界、加强规范管理等方面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正负面清单,强化正面指引。
中央大力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市场上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是否属于政府隐性债务一度有争议,而这对PPP模式发展至关重要
在遏制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大背景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是否属于政府债务时有争议,而最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下称《负债准则》)则给这一争议划上句号
为了全面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和相关资产,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已经设立了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http://lfpt.mof.gov.cn),近日各地正按相关要求填报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