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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2013年起组织修订,在2013、2015年曾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制定的《条例》对于规范和促进收费公路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制度设计已不适应保障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须全面修订。
现行《条例》不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改革要求,地方政府要为政府收费公路发展举借债务、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并以车辆通行费收入偿还,这改变了现行《条例》中交通部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融资模式,不少收费公路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难以获得投资回报。其次,现行《条例》难以解决收费公路债务问题。近年来,收费公路建设、偿债及养护管理成本不断增长,但收费标准基本延续上世纪90年代水平,收支缺口居于高位,累积债务余额逐年扩大。按照现行《条例》,如果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将直接导致债务悬空。此外,现行《条例》已经无法适应高速公路长期养护管理的客观需要。目前,高速公路网已基本成型并不断完善,养护任务越来越重,而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运营等需要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
当前全国整体收费公路行业收支情况并不乐观,2017年收支缺口扩大到3771亿,债务余额高达5万亿。一方面要降低全国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又要解决收费公路存在的困难,《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之后经修改又一次公开征求意见。为解决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新《条例草案》在建设规模、收费期限、费率、补偿机制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