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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改革发布“成绩单”,陆昊:拟再延期一年(2)

2018-12-24 17:41:5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报告》称,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收入。33个试点县(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比法定补偿标准普遍提高,增加的征地补偿费用全部由财政列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显化了集体土地价值,试点地区共获得入市收益178.1亿元。浙江德清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83宗、1347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净收益2.7亿元,惠及农民18万余人,覆盖面达65%。

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从面上来看,33个试点县(市、区)的改革推进不够平衡,一些试点地区试点项目数量不够多;一些试点地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从点上来看,三项改革试点样本分布不够均衡,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相对不足,33个试点县(市、区)实施的1275宗征地项目中,有918宗(占72%)集中在河北定州、上海松江、浙江义乌、福建晋江、山东禹城等5个试点地区。从内容上来看,平衡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收益的有效办法还不够多;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和实践还不够充分。

陆昊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鉴于试点法律授权决定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为做好试点工作与修法工作的衔接,需要适当延长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进度,建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陆昊称。

陆昊表示,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继续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立法程序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

12月21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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