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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改革发布“成绩单”,陆昊:拟再延期一年

2018-12-24 17:41:5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推行近四年之后,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的“成绩单”出炉。

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听取《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下称《报告》)。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也为外界俗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正式启动于2015年3月,限定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

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原本计划到2017年底结束。不过,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23日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4年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截至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报告》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培植了市场信心,激发了农村土地资源活力,社会和市场对于入市集体土地的接受程度逐步提高。江苏武进以出让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产成功上市,首次在最高层级资本市场上得到认可。

浙江德清、河南长垣、山西泽州、辽宁海城等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调整入市建设乡(镇)工业园区,为促进乡村产业集聚、转型发展提供了有效平台。福建晋江通过“指标置换、资产置换、货币补偿、借地退出”等4种方式腾退宅基地6345亩,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用地空间。

《报告》称,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收入。33个试点县(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比法定补偿标准普遍提高,增加的征地补偿费用全部由财政列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显化了集体土地价值,试点地区共获得入市收益178.1亿元。浙江德清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83宗、1347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净收益2.7亿元,惠及农民18万余人,覆盖面达65%。

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从面上来看,33个试点县(市、区)的改革推进不够平衡,一些试点地区试点项目数量不够多;一些试点地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从点上来看,三项改革试点样本分布不够均衡,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相对不足,33个试点县(市、区)实施的1275宗征地项目中,有918宗(占72%)集中在河北定州、上海松江、浙江义乌、福建晋江、山东禹城等5个试点地区。从内容上来看,平衡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收益的有效办法还不够多;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和实践还不够充分。

陆昊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鉴于试点法律授权决定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为做好试点工作与修法工作的衔接,需要适当延长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进度,建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陆昊称。

陆昊表示,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继续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立法程序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

12月21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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