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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8日,原建设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这也是小产权房的概念首次被政府提及,公众也开始更多了解这一灰色领域。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这个通知也为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置正式确定了基调。此后至今的十余年,相关部门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表态基本未脱离这个框架。
虽然难以获得“出生许可证”,但小产权房因价格更低,已在地方潜行多年,规模日渐庞大。非官方数据称,全国小产权房面积约60亿平方米。但相关政府机构并未认可过该数据。
正是因为没有法律的护航,小产权房的处置从法律问题演变成了一个社会和政治问题。在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和保护农民权益两大诉求之下,一旦小产权房处置不力,推行者的社会风险极大。
“小产权房肯定是违法的,但一些销售出去的房子里已经住进人了,这时采取措施,要涉及成百上千群众的利益;但如果不采取措施,它又是违法的,而且有的小产权房占用的是耕地,那违法就更严重了。”一位中央部委高层曾如此形容处置小产权房问题的两难心态。
过去十余年来,相关政府部门对小产权房的应对和处置一般两条腿走路:严格控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但针对存量的分类处置办法至今尚难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