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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波说,《办法》明确了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东要求有一些区别,理财子公司必须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由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因此从持股比例上来看,商业银行必须对理财子公司具备绝对控制权,或者限制其有可能导致股权流失的行为。
大行需无重大违法违规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从目前各家银行公告设立理财子公司情况看,最高的有银行拿出160亿元设立理财子公司,最少的只有一家,紧贴10亿元底线,其他均高于10亿元注册资本金门槛,因此,新规并不构成实质性限制。
虽然银行子公司资本金门槛对于大行和股份行而言并不高,但是《办法》也针对大行提出其他要求。例如《办法》明确指出,监管评级良好,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除外。
在今年年初的监管风暴中,许多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枪,遭到监管严厉处罚。根据第一财经梳理,从2017年12月到2018年2月间,原银监会先后披露广发银行因侨兴债被罚的7.22亿元、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邮储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等多起大案。
孙海波说,对比征求意见稿,“已整改到位”措辞调整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放松整改要求,不要求必须整改完成。这一条非常重要,因为过去一年半原银监会的监管风暴,几乎没有哪家银行没有被处罚,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定义过低,导致多数银行都面临两年内存在重大处罚的问题。
截至目前,Wind统计显示,当前已有20家银行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注册总规模达1170亿元。具体来看,五大行中,工行出资金额最高,以不超过160亿拔头筹;建行排名第二,为150亿元;农行、中行和交行则分别为120亿元、100亿元和80亿元。
四大行终于出现第一家发声要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了。11月15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发起设立中国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行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