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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10亿门槛:小行直呼高,监管为组团设子公司“开口子”

2018-12-04 09:18:5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2月2日晚间,期待已久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终于下发,脱身于原有的银行资产管理部,百万亿资管市场迎来“史上最强玩家”,监管赋予了它一个响亮的名字——“理财子公司”。

随着《办法》的落地,原有的银行资管部理财模式也进入倒计时。

根据银保监会要求,银行可以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和条件,按照商业自愿的原则,既可以通过新设子公司来开展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经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机构中。

不过,有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银行通过理财子公司展业之后,银行自身就不能再开展理财业务了。虽然《办法》还留给银行理财一段“过渡期”:根据《办法》,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但这只意味着,一段时间内,银行资管部可能还会存在,出现母行和子公司一起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况。“母行这个时候开展理财业务,主要目的为处置存量理财产品。”上述银行业人士说。

“不少商业银行是松了一口气。但在人员安排上应有明确区分,若一人同时兼管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和银行资管部存量理财产品,在业务管理模式上不一定可以获得监管认同。”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说。

小行可组团设立

《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其它准入情况设定了条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这个注册资本金非常高了!”某东部地区资产规模在700亿元的城商行副行长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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