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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10亿门槛:小行直呼高,监管为组团设子公司“开口子”(2)

2018-12-04 09:18:5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办法》的要求并不轻松。这些要求已经能够拒绝掉绝大部分总资产规模在1000亿以下或理财总规模在600亿以下的商业银行了。

根据《办法》,“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银行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金额。”

多位银行业资管人士认为,未来银行业资产管理市场将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一位股份行资管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10亿将是许多城商行、农商行的“拦路虎”。此前各家银行都能发理财产品,且都有一定规模,但是未来银行理财的趋势一定是行业集中度更高。

按照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为10亿元人民币测算,全国能够拿出10亿资本金注册理财子公司的银行不会超过50家,基本格局将是:5大行,8家股份行,头部城商行和农商行与一些外资行。

“全国几千家银行,头部也就那10%-20%。目前不设子公司,那就是以原来内设部门的组织架构继续做。”上述城商行副行长说,不过他认为对于中小银行而言也不是“世界末日”。大中小微不同银行不同生存模式。小、微银行本就是以普惠金融、存贷利差为主要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为商业银行组团设立理财子公司“开了口子”。根据《办法》,孙海波说,具体模式为一家银行作为主要控股股东,另外附加若干家小银行,从股权比例上达到各方都博弈均衡的结果。

《办法》指出,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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