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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银行业内人士说,按照资管新规的规定,总体要求都要实现净值化,但也提出10%风险准备金要求。所以在《理财子公司办法》中重复风险准备金要求,是完全参照“资管新规”关于风险准备金的条款,与资管新规一致。
六、股权为引外资开口,适度放宽自有资金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
银行业内人士说,虽然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但同时为理财子公司引入境内外预留了空间,股东五年内承诺不转让股权,但经国务院银行业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此外,在自有资金投资方面,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对此,银行业内人士认为,此前,不允许银行投资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同类资管机构允许自有资金适当参与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所以此次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规定,放宽了理财子公司自营投资范围。
具体而言,将一定比例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以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发行理财,总量不能超过20%,单只理财产品不得超过10%。“该政策总体上采纳了业内意见,适度放宽了自有资金投资范围,但相比同类机构投资较严。”银行业内人士称。
采访中,银行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理财子公司的自营业务,与银行理财业务之间要相对分离,《管理办法》明确了二者之间不能进行利益输送,要按照市场和商业原则进行,其中把握核心要点为市场化的定价。此外,不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目前,信托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运作和监管经验。“‘开小门’的主要原因是向其他类别资管机构看齐,保持公平性。”上述银行业人士称。
随着包括五大行在内的众多银行宣布将成立理财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出炉在即,作为银行理财委外投资非标资产的重要通道的信托公司,普遍被认为受到的冲击将最大
中国基金报记者 陆慧婧 根据银行理财新规,银行应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或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开展理财业务。于是,银行开始向基金公司取经,学习基金公司公募业务架构以及产品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