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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恒锋信息高管短线交易吃监管函,“误操作”难成借口(2)

2018-11-21 09:20:5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短线交易披露的原因往往充满戏剧性,聚灿光电为代表的“误操作”类型占短线交易的绝大部分理由,11月以来还有联美控股(600167.SH)、中华企业(600675.SH)、太极股份(002368.SZ)、弘信电子(300657.SZ)、康强电子(002119.SZ)等公司也纷纷表示出现“手滑”的操作。

另一封监管函指向的恒锋信息涉及的当事人陈芳在11月6日已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秘职务,3天后又因短线交易重回大众视线。5月9日,陈芳获得限制性股票20000股后,10日即减持一半,不过当天成交价格低于前一天,因此也不存在获得收益。

除了误操作外,还有很多五花八门的原因造成短线交易,如新华联(000620.SZ)是朋友盗用高管本人账户等,富森美(002818.SZ)是配偶操作是疏忽大意,兴源环境(300266.SZ)是部分股份遭强平被动减持而触发短线交易。

违规炒股监管难题

创业板监管函指出的公司董监高短期交易,违反的都是《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是一个相对概念,证券法的规定将“短线”的定义精确到半年。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昂对记者表示,聚灿光电和恒锋信息本次接到监管函主要是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及交易所的规则,短线交易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同时,相关的高管还可能面临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蔡昂表示,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买卖股票的行为,主要规制的方面在于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这些内容在《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的有关规章、交易所的规则中均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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