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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收紧外资监管,赴欧并购恐遇新阻碍(3)

2018-11-20 09:15:1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不过,该条例草案未能引入一个欧盟单一机制,只是旨在提高外国直接投资筛选问题上,促进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他指出,同时,该草案还意图提高成员国内部与成员国之间的法律确定性与透明性。

具体而言,如出现对上述领域的投资,欧盟成员国需要向欧盟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进行通报。欧盟委员会并提议,该框架将建立在欧盟成员国现有的外资审查机构基础之上,来自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的代表将共同组建一个协调小组,该小组的职责包括确定哪些外资并购行为属于国家层面、跨国层面或欧盟层面的战略性并购等。

譬如当成员国境内的外国直接投资影响欧盟利益时,尤其是涉及前述重要研究领域如太空、运输、能源和电信领域的外资项目,欧盟委员会启动相应审查程序,并对相关欧盟成员国发表意见。其他欧盟成员国也可以对被审查国发表评论,不过欧盟委员会的意见或其他成员国的评论都不构成约束力,最终批准交易的权力仍掌握在被审查国的手中。

此外,草案还引入了欧盟成员国在已有信息基础上对国家安全审查情况进行年度汇报的义务。

雅丽诺斯是伟凯律师事务所应对CFIUS案件方面的领头人,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欧盟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的角色大体限制在提供建议的责任上,并不具备CFIUS那样的权力。

他预计草案最早或在2019年春季通过,不过该草案是否能在通过后立即生效,还是像此前在欧盟理事会中讨论的,会有18个月过渡期,目前尚未确定。

2017年9月1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针对欧盟拟出台新的外资审查框架时指出,欧洲国家长期以来一向倡导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并因此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符合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利益,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关闭自己的大门实现不了持久的发展,为了短期利益搞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从长远看也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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