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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点上,我们还有几个要点:第一,对于参与工具的各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安排和风险共担机制。
第二,要发挥债券市场的主承销商作用。一般是商业银行比较多,还包括地方信用增进机构,这些机构会按照商业原则组成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联合发行体,也不是中债增进一家来做。
第三,在少数情况下,有可能需要发债主体提供必要的抵押和担保,同时我们也会和地方政府合作,发挥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督作用,这是第二个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要点。
第三,就是这些实施机构,比如中债增信,在选择企业方面是完全市场化的。在企业有意愿的基础上,由专业机构评估是否给企业发行这样的产品,这是完全由实施机构,比如中债增信或其他的商业机构自主决定的。支持工具不确定企业名单,这是第三个要点。
第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价格形成是完全市场化的,产品的发行要通过公开路演、簿记建档等市场化过程确定它的发行价格,所以价格的形成是完全市场化的。
第五,实施机构,比如说中债增信这样的机构,会基于大数定率,就像保险公司一样,对债券发行人的违约概率进行严格精算,再结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的定价区间,通过风险收益模型来测算损益情况,从而判断是否对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以上,具体的操作完全是基于市场化方式去操作,并管理它的风险,所以风险是可控的。
工具可覆盖范围有多大?
潘功胜:如果初期提供的初始资金大概是100亿,它有一个杠杆比例,假如说按照1:8的比例测算的话,它可能会形成800亿规模。此外,不光是中债增信自己在做,中债增信会和其他市场机构,包括债券主承销商、地方商业银行、地方增信公司、保险公司等组成产品发行的联合体。假定其他主体也按照这个比例,提供800亿规模的话,可能就会形成1600亿的规模,这是一个初步的估算。我们也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观察和评估这个规模对于目前民营企业融资氛围的改善效果,以决定会不会再进一步扩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