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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五年的,或满五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的年度连续满五年的纳税人,且在五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从第六年起,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蕾表示,外籍个人五年宽免政策的延续,体现了立法部门对于国际人才引进的鼓励。稳定原有的外籍人士的优惠税务政策, 有利于加强我国吸引国际人才的竞争力。
她提醒,个人享受上述5年宽免政策的基本条件是该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这是一个税务概念,不是简单的护照,户籍,买房等单一事项所决定的“有”或者“无”,而是要基于该个人在不同国家的经济利益,永久居留地等其它因素来综合决定。因此已获得海外身份的高净值人士应当积极关注自身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完成新税法下要求的备案工作,以确保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享受宽免。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为进一步做好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税务总局于9月25日派出36个督查组分赴各省(区、市)税务部门,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情况开展为期6天的专项督导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