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境外人士个税优惠政策延续 5年内境外收入不征个税

2018-10-22 07:46:1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海外人士迎来一个好消息。

他们此前担心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称个税法)下,境外收入可能立即要在中国缴纳个税,而10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个税法实施条例意见稿)则消除了这一担忧,延续了现行的优惠政策,简单理解即5年内境外收入不用缴纳个税。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合伙人王蕾告诉第一财经,在中国个税征管中,一旦被判定为税务居民个人,需要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中国税务居民个人的判定,决定了哪些个人需将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税。

不久前刚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的个税法修改了中国税务居民的判断标准。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相比于老的个税法,判断税务居民个人的标准从一年缩短至国际惯例的183天。

“这对在中国工作的海外人士影响很大,他们担心这一变动会导致自己海外收入马上要在中国缴纳个税。”王蕾说。

在老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为了吸引境外人才,有一条优惠政策,即对构成居民纳税人身份不满五年的无住所个人,其取得来源于境外且不是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构成居民纳税人的第六年起,就其全部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理解就是5年内境外人士海外收入不用在中国缴纳个税。

因此当时不少海外人士关心这一优惠政策是否会延续。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在9月30日表示,新个税法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而个税法实施条例意见稿则平移了现行的优惠政策。

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五年的,或满五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的年度连续满五年的纳税人,且在五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从第六年起,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蕾表示,外籍个人五年宽免政策的延续,体现了立法部门对于国际人才引进的鼓励。稳定原有的外籍人士的优惠税务政策, 有利于加强我国吸引国际人才的竞争力。

她提醒,个人享受上述5年宽免政策的基本条件是该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这是一个税务概念,不是简单的护照,户籍,买房等单一事项所决定的“有”或者“无”,而是要基于该个人在不同国家的经济利益,永久居留地等其它因素来综合决定。因此已获得海外身份的高净值人士应当积极关注自身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完成新税法下要求的备案工作,以确保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享受宽免。

责编:刘展超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