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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支持创投!创投企业和天使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扩围全国

2018-05-16 15:57:5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为了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发展,5月1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去年在京津冀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式扩围至全国。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此次《通知》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设置的具体条件与此前基本一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方式均是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时间需满两年。

比如,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是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之一,由于风险高、相关激励措施不足,我国天使投资发展较慢。不过这次天使投资个人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鼓励天使投资的发展。

去年上海落地了全国首单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个税优惠政策。当时上海圣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4名自然人股东一起到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办理了天使投资个人投资额抵扣个人所得税备案事项。备案完成后,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天使个人卢增祥说:“得益于天使投资抵扣优惠政策,未来转让公司股权时,将可减免数十万元个人所得税,备受鼓舞!”

不过,想要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不少要求。比如,被投资的初创科技企业需要满足五大条件,包括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享受上述《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也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比如,天使投资个人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通知》称,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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