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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对暂时困难的优质外贸企业予以资金倾斜(2)

2018-10-19 17:35:2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此前,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决定,从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提高部分现行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并将退税率由七档减为五档,为出口企业减负,以期在贸易摩擦背景下外贸可保持稳定增长。

除了对外贸企业加强金融政策倾斜外,针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此次广东银监局发布的实施意见还重申银保监会 “两增两控”要求。要求辖内银行业机构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

前述实施意见指出,法人银行机构要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各银行分支机构要切实完成总行下达的信贷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深化“银税互动”,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拓宽受惠企业覆盖面。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建立科学的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重点加强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监测考核,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广东银监局还要求,及时清理不规范服务收费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一律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一律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通过清理收费、压缩融资链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考核等方式,为企业再降低一定规模的融资成本,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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