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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体系显成效,专家呼吁推进国家层面信用立法

2018-10-15 17:58:3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信用置于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恶意拖欠、逃骗偷税、商业欺诈等现象屡禁不止,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燃眉之急。

10月13日,在“2018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中国信用法律体系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姜建初称,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础。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称,信用法治建设在当今中国是极为迫切和紧要的问题,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迅速发展,如今正面临着信用不足的问题。构建信用法治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发展秩序,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长远要求,只有将发自内心的道德信念和来自外在的法律规制相结合,才能促进社会信用的整体提升。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根据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国务院2014年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其中,对加强法院公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老百姓朴素的诚信意识和正义观念。债务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却不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又以各种方法规避、逃避、甚至抗拒执行,则既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也是对道德诚信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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