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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对比,租赁模式更加聚焦于服务真实的租住需求。此外,租赁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运营环节的税收增长,结合房产持有及空置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能够将开发销售链条的收入和税收,逐步转变为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收入,利于理顺地方政府财税体制。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中商品房销售占据绝大部分比重,租赁市场发展还十分滞后。1998年“房改”后,我国进入了商品房时代,商品房市场迅速发展。1999~2017年,商品住宅销售额由2188亿元快速增长至11万亿元,增长近50倍。链家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住房市场结构中,新房占比62%,二手房占比31%,租赁仅占7%。与此比较,美国住房市场结构中租赁占比33%,而日本则达到47%。
这些问题的形成,既有许多深层次因素,也与我国住房供给市场结构单一有关。正是如此,2011年以来政府加大了保障房建设力度,提高政策性住房的供给比例;2015年以来,又开始大力推动住房租赁的发展,各地也开始纷纷出台政策鼓励住房租赁的发展,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租赁成为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租赁发展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持
我国目前的住房租赁市场,主要包括个人普租(个人房东直租或通过中介出租)和机构化租赁(包括集中式长租公寓和分散式长租公寓),以及城中村三类。根据《2018中国住房租赁白皮书》对全国十个重点城市的测算,住房供给结构中,传统的个人普租与城中村供给占比分别高达64%和27%,机构化租赁占比不到一成,其中分散式长租公寓占比8%,集中式长租公寓占比仅1%。而从国际上来看,美国租房机构化比重达到30%,日本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