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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监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近年来证监会打击违法违规的力度在加强,但是一线监管人员也感到“疲于奔命”,只有在打击完乱象之后,通过制度规则将已经取得的成果固定下来,完善制度环境,才能在做到防患于未然。
鼓励机构参与公司治理
此次修订《准则》的一大亮点是与国际接轨。修订启动之后,证监会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还举办了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2017年9月,证监会又应邀以“参与方”身份加入OECD(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委员会,并在涉及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实施工作时升级为“联合伙伴方”。
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更好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市场当中的作用。
“为适应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深化的趋势,倡导长期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引导投资者更关注公司内在价值,新规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外公开参与公司治理情况及效果。”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发布新规时称。
基于此,新规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鼓励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的其他投资主体等机构投资者,通过依法行使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对中介机构提出更高要求,称“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积极关注上市公司治理状况,促进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而这一规定的目的,正是为了强化形成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
近两年来,公司治理是A股市场一个热门关键词,与之相关联的是“宝万之争”等一系列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而当上市公司出现“打架”时,中小投资者往往是爱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