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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累计征收1.4万亿元 专家建议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2)

2018-09-25 09:27:3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关于计税依据、征收方式和应纳税额,草案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草案以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分别规定了各地区每平方米耕地的差别化税额,分为10至50元、8至40元、6至30元、5至25元四个档次。

为适当平衡各地税负,草案规定国务院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平均税额。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提高不超过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相应基础上提高50%。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一些常委会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考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

彭勃委员认为,草案第四条所使用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仍然沿用了2007年暂行条例里的标准,这一标准已经偏低,不符合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也降低了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使用价值,容易变相地纵容占用耕地的行为。

“耕地是作为粮食生产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我们国家的人均可耕地面积在世界上算是比较低的,耕地对我们来说是很宝贵、很稀缺的资源,如此低的占用税额,显然不利于耕地资源的保护,所以建议在原来的税额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彭勃说。

“按照草案里的规定,以土地被占用的实际价值来说是偏低的。要节约土地,其中征收耕地占用税是措施之一,建议再增加额度。我国人均耕地是非常少的,1亩地才征耕地占用税3000多元,太少了,建议有关部门适当增大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许为钢委员说。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耕地占用税规定的税额确实有不高,但此次立法主要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原来的条例上升为法律,为了简化流程,更多地会考虑税制平移思路。待立法通过后,还可以对税额的高低进行讨论或修改。

当前为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一些地区已经实行或者正在酝酿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此时是否也不是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的最佳时机?

对此,廖洪乐认为,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并不高,原本在企业用地的成本中占比就很小,即便地方政府想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也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地方更应该去为企业去降低那些更大头的税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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