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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累计征收1.4万亿元 专家建议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

2018-09-25 09:27:3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自中国人大网9月5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耕地占用税法(草案)20天内收获了“150条”已提意见,在同期公开征求意见的五部法律之中排名第五。

其中,“已提意见数”最多的是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截至9月24日中午,已提意见数超过26.9万。

因上述“已提意见”并不公开,因此外界尚不能知晓这150条意见所针对的具体内容,但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现行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有些偏低,为了更有效保护耕地,应该进一步提高税额。

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步骤,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财政部部长刘昆当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说,耕地占用税对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发挥着重要作用。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暂行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负水平,规范了征收管理。

暂行条例施行以来,耕地占用税运行比较平稳。2008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14177亿元,年均征收1418亿元,其中2017年征收1652亿元。

刘昆说,从实际情况看,耕地占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草案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但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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