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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教授、华南城市研究会会长胡刚认为,住宅类小产权房转正探路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深圳的产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短缺,那么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市场比较容易接受。如果住宅类小产权房转正的话,市场会很敏感,暂时突破的可能性不大。”
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也持类似的观点。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深圳政府在住宅类小产权房转正上没有开放任何口子。如果开放的话,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不可想象的,对于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响应政府号召买正规商品房的市民来说,也是极大的不公平。”
个人罚款从10000元缩水到1000元
同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文件的核心内容变化不大,但是在法律责任和赔偿金额上有变化。
一是,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经整改后,房屋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否则由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权责令历史违建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个人处以100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罚款,并将监管信息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而在此次的正式文件中,个人罚款额度从10000元减少到1000元,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罚款额度从5万元增加到10万元。
二是,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历史违建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有故意遮挡、覆盖或者污损安全警示标识等行为,由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罚款。
而在此次的正式文件中,虽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罚款额度保持不变,但是个人罚款额度从10000元减少到1000元。
宋丁表示:“此次罚款额度的变化,更倾向于强化对法人机构和集体组织的处理力度,减弱对个人的罚款力度,体现了人性化的关怀。毕竟个人是自然人,在缴纳罚款上压力比较大,而法人和组织支付能力比较强,所以这有利于强化法制管理。”
宋丁补充道:“另外,从历史上的惩罚难度看,对个人的征缴罚款难度明显高于机构难度。而从违规情况来看,很多机构也在越来越多地违规。所以,无论是从惩罚便利度来说,还是必要性来说,都需要往这方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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