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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模式与业务边界明晰,区域性股权市场回归股权融资主业

2018-09-07 09:27:3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在2017年证监会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曾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建立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而第一财经此前曾报道,从今年开始,地方金融办及地方证监局已对各辖区内股交中心进行信息报送监管。

证监会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于今年7月1日生效实施。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证监会已正式启用信息报送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报送汇总至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和地方金融办共享系统数据,并各司其职对市场情况进行监管。

阎庆民还对这种协同监管下的分工,做了更具体的解读。他在会上强调,要切实防范化解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证监局要支持地方做好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政策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扛起日常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局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问题和风险增强敏感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警,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业务范围和边界,也再一次予以明确。阎庆民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要着力做精股权融资业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发挥普惠金融功能,提升挂牌公司质量,搞好市场基础建设,并发展合格投资者。

“以前市场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业务范围模糊,各地监管尺度也不一,这并不利于整个市场的声誉和良性运转。这次会上明确了区域股权市场的定位,并且提出了发展的战略,尤其是强调市场要回归股权融资的主业;监管层的这些表态都显示了对市场发展的重视,并且划定了非常清楚的发展方向。”上述参会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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