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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所有人的钱袋子!社保征缴改革的企业忧虑与专家建议

2018-09-04 09:11:5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在此前长达2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社保费征收有两种模式,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

“税务征收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 “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收环节。

截至2017年6月,32个省份(包含新疆建设兵团)中,有13个省份各项社会保险费(含居民)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仅有河南1个省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余18个省份依险种或市县的不同,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征收并存。 以企业养老保险为例,社保征收与税务征收的省份分别为14个和18个。

大部分税务征收的省份实行的“税务代征模式”,社保缴费数额由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即使掌握企业数据,明知企业“作假”也只会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基数收费,影响了税务部门的积极性,也造成了一些税务代征的地区征收效率低于社保征收的地区。

汪德华表示,无论是社保经办部门还是税务部门,都对当前部分地区实行的“税务部门代征”模式持反对意见。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中央决定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并非是“税务代征”,而是“税务全责征收”。

汪德华认为,税务全责征收将大幅提高社保费的征管效率。税务部门在核实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基础数据方面都更加具备专业优势,能够有效解决部分企业逃避缴费和瞒报缴费基数等问题,减少社会保险费源流失。

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薪金按一定比例课征的,税务机关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与社保部门相比,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具有天然的税费同源同管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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