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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答一财记者问:放管结合,加强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2018-08-31 09:21:2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30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日前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贯穿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纳税人税法遵从成本、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探索。

税务总局答一财记者问:放管结合,加强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近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举措和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半年成效等内容。

增强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系统性

随着税收管理要求的提高,尤其是发票管理的日益信息化,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和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增强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更好规范税收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刘宝柱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纳税人税法遵从成本、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均进行了探索,例如《办法》在非增值税登记纳税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方面,收款证明、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刘宝柱介绍,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办法》还根据“尊重事实、宽严相济”的原则,研究制定补救措施。例如,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时,可以换开合规外部凭证,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换开的,可以在提供相应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正常扣除,既体现了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生”的扣除原则,也有效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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