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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发布 7月1日起施行

2018-06-13 17:32:12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发布 7月1日起施行

中国网财经6月13日讯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今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相关解读,解读称:一是《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二是《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以下为全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但是未对税前扣除凭证做出系统规定和具体解释,征管实践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存在管理规定较为分散、征纳双方认识存在分歧等情况。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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