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下称“55号文”),将税收优惠政策从2017年规定的8个试点区扩大到全国。在全国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将能以投资额抵扣所得税。
此前,2017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下称“38号文”),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2018年3月,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分析认为,此举将激励资金支持早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新规还要细化操作细节,防止政策套利的行为,另外各地税务执行部门也需要对政策加强理解和学习,落实新规对创投和初创科技企业的支持。
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路径
根据55号文,创业投资企业、天使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税,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以投资机构或天使个人A为例,若其2016年7月投资一家人工智能初创企业B,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今年7月,A卖出了其在B的全部股权,获得资金2000万元,两年间这笔投资的收益为1000万元。根据税收政策,A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X(1-70%)=300万元,按照20%的所得税率,A只要交60万元所得税,而非200万元。
“对于创投机构,这个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杨志龙对第一财经表示,“这样的抵税政策对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理论上能够直接提高IRR(内部收益率)。”他并表示,在一定程度上,这一税收政策也会影响资金配置的方式以及投资的路径,对于个人天使类的参与投资会产生比较大的引导性推动作用,推动产业投资人从自己投资科技类控股项目转化成采用基金形式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