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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保障,境外交易者对参与我国期货市场的信心就会不足,没有境外交易者的参与,我国期货市场就很难形成国内外均认可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价格。在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加强期货市场立法建设,是提高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叶林同时称。
目前中国已有很多企业参与境外的期货交易,而我国现行规定缺少与国际化相匹配的跨境监管执法安排。
叶林指出,“引入境外参与者涉及跨境监管,为了保护“走出去”的本国投资者,我们也需要遵循国际惯例对有我国交易者参与他国市场而实施跨境监管。因此,应当站在保护交易者利益的基础上,按照对等原则构建跨境监管规则,为有效参与国际间跨境监管合作与协调提供法律支撑。”
关于当前《期货法》的落地主要面临的障碍,叶林认为,一是观念方面的障碍。法律是大多数人的共识,由于期货市场是个小众的市场,知道和真正了解的人较少,这使得《期货法》在制定中容易产生观念上的分歧,客观上很难求得“多数”一致的意见,即求得所谓的充分的共识。
二是争议是否应该实现衍生品立法的统一性。不同衍生品之间的规则和监管思路有一定差异,即不同衍生品对应的基础产品可以是商品、期货合约、外汇、利率等不同类型,但不同衍生品交易是存在一套相对统一的逻辑和原则。在立法中,若过于关注不同衍生品之间的产品特点、监管思路及交易规则的差异,就会对《期货法》设置哪些内容产生不同看法。
如何解决上述两大障碍,叶林认为,对于观念上的障碍,除了需要期货交易所等不断向公众推广解释外,在立法上,应当尽力吸收专家意见,尊重专家的科研成果,减少观念差异,尽力达成共识。
“对于不同衍生品之间的差异,《期货法》完全可以将行业内认可的最重要的主要规则予以整合和规定,尽量扩大《期货法》的适用范围,提供规范场外市场交易的基础规范,这样,可以抓大放小,拽住牛鼻子,其他内容可以更多地交给市场去解决。”叶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