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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现行监管体系下,中资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类型。
上述负责人指出,《决定》规定,外资入股上述银行,按照入股时被投资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而将上述银行变更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对外资入股的上述银行,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地域等方面,适用与该机构类型相对应的许可规章和其他审慎监管规定。
对此,上述银行业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监管按照“出生论”来对银行进行管理,即设立的时候是什么类型的机构即遵照什么监管办法。外资持股比例多少,不改变机构的“类别”。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决定》明确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应机构类型的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现有和未来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上述银行业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后,监管要向精细化的方向转变。比如,以前是单一的股比限制,未来可能更多看资本水平、在当地的业务优势、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是否合理,会否侵害少数股东利益等,通过多维度评估外资行经营发展情况。此外,监管也会向海外监管机构学习,与海外监管机构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
日欧多家外资机构表达合作意向
回顾中国银行业开放历史,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通过“引资”增强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实力,又通过“引智”提升了中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控水平。
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中国宣布将确保已宣布的重大金融开放举措尽快落地,努力让开放成果及早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
开放提速。 中国的扩大开放进一步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4月17日,国家发改委介绍称,发改委正会同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相关文件将于今年上半年尽早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