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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终获国民待遇:中资银行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按“出生论”监管

2018-08-24 09:21:5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首先,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对中、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适用统一的许可办法,符合国民待遇原则。

其次,取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上述3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第三,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

最后,明确境外金融机构在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时,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修改后,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比限制即被全面废止。事实上,随着今年金融开放不断提速,6月,银保监会已经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正式发布的《决定》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无较大改动。

遵照“出生论”,持股多少不改变机构类型

随着外资持股比例放开,市场关心,当一家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较高时,究竟算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

此外,由于此前已经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股比限制放开后,外资持股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较高之后,究竟按照中资银行管理还是按照外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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