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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黄晓明澄清“股票操纵案”,但账户收益去向之谜仍未解开

2018-08-16 09:02:3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那么获利资金应该去向何方呢?

按照证监会出具的处罚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亿元,并处以罚款8.9亿元。也就是说,违法所得的部分应有证监会没收处理。

目前,证监会已经认定黄晓明等14人个人账户关于“精华制药”获利8.97亿元,系操纵股价所得,而操纵市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法律行为,黄晓明等人的股票账户收益系违法所得,黄晓明等人的收益当然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臧小丽分析称,“证监会已经对高勇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且采取违法所得一倍的罚单,合计近18亿元。这近18亿罚单,高勇后续可能会找黄某明等股票账户持有人去分担,至少这些账户持有人已经获得的收益应该会吐出来。如果他们对证监会18亿元罚单的分担协商不出结果的话,可能会引发其他诉讼。”

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臧小丽认为,虽然黄某明等人不是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人,但是这些人的股票账户内通过操纵股价获得的收益,肯定是不能继续享有的。臧小丽建议,黄晓明作为公众人物,应该主动把股票账户内的收益交出来。违法行为没参与、不知情,尚且可以理解,但是任何人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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