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出借账户的定义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臧小丽表示,如果账户由“A”的名字开的户,“A”并未往里面注入资金,把空的账户借给别人使用,让别人来操作,资金也是别人的,这才能称为出借。
而按照证监会的认定,黄晓明的证券账户在开立之后由其母亲管理使用,后经人介绍账户委托给了高勇,账户涉案交易也是高勇做出的。“按照这个认定应该可以理解为,黄晓明自己开了户给母亲管理,她母亲又委托给别人,也就是这个账户里的钱是黄晓明自己的钱。这么说,只是买什么股票不买什么股票,什么时候买卖,听了别人的意见。”臧小丽据此分析认为,黄晓明只是委托高勇代为炒股理财,并不能定义为出借。
“如果高勇帮黄晓明等人炒股,约定盈利分成模式,高勇在炒股过程中没有内幕交易,没有操纵市场这些违法行为的话,那么这个委托理财行为我认为是合法的。”臧小丽称。
不过,她也认为,从目前的法律来说,可以说证券法律法规“存在一个漏洞”。
类比来讲,如果某人有一辆车,他将车借给别人开,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赔偿,这个时候车主依据法律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某人有房,但房给别人住,中间即使不闻不问,但借住的人利用房子做了违法的事情,作为房主按照法律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类似的情况放在证券市场中,臧小丽认为,从目前的法律来看,严格去界定黄晓明是否真的有法律责任,尚无具体规则可以作为判定依据。
出借账户应当“何罪”?
那么,由此案引申出来的出借账户到底会面临哪些处罚?
厉健介绍到,关于“借用”证券账户,通俗来说,是把自己的证券账户借给他人使用,资金来源、盈亏风险、股票买卖决策都是由他人完成,这是明显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出借人需承担违反证券法规的责任。
在高勇在操纵精华制药的过程中,动用了其进行代理交易的多个自然人账户进行交易,而其中就包括“黄某明”;据案情披露,黄某明账户由高勇管理的原因,系账户原管理者、其母张某霞通过“路某”介绍相识。
8月10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高达18亿的罚单,被罚人高勇一人控制了16个账户,操纵“精华制药”股票,半年时间非法获利8.97亿元,创出了操纵单只股票获利的历史之最。
尽管黄晓明的工作室替其否认出借证券账户,卷入20亿股价操纵大案,但外界还是赶着送“实锤”来了。 8月10日,证监会例会披露,对高勇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罚没金高达17.9亿元
时至5月末,凯迪生态(000939.SZ)2017年年报仍未披露,而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布出来所涉及的诉讼却越来越多。自5月7日债券本息违约之后,该公司所面临的危机也浮出水面,被摆放在市场的聚光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