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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要从“挤牙膏”到“一揽子方案”

2018-08-02 09:19:2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税收立法的进展如此之快,一方面当然是好事,但另一方面如果立法不建立在对整个政府收入进行重新整理的基础之上,加快立法反而是将过去一些错误和制度缺陷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以后修改调整更加困难。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大幅度整并政府收入体系。我国政府收入体系包括税、费、租、价四个部分,且相互交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十分复杂,既不利于控制社会总负担水平,也不利于加强财政管理,需要从整体和系统的高度进行全面整并。其操作要点是,按“各归其位,各归其管”的原则,分别整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形成税、费、租、价并行但相互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的运行模式。要突出税收的主体地位,显著提高税收占政府收入的比重,可考虑结合我国到2020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逐渐提高这一比重到70%左右(现为50%左右)。

对完成清理后保留的行政性收费,应将“费”的全称明确为“使用者付费”,且费用的确定标准应当完全基于成本,相关成本信息应向社会公示并每年或每半年调整一次。所有的使用者付费收入应当全部缴入国库,且要全面切断其与执收部门之间的分配、使用联系,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由政府定价的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用事业方面的收入,应明确其“价格”的特征,重点在于引入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机制,项目与标准均要独立昭示、明白呈现。理论上讲,庞大的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应当成为支持我国低税率的主要因素,但远远没有做到这一点,今后要进一步坚持其全民所有的性质,相关收入要全部纳入公共预算或补充社会保险预算。

三是大幅度降低税率。要全面、深入梳理企业所得税的各类优惠政策,将此前仅适用于一些行业、一些地区甚至一些产业园区的政策中具有普遍价值的内容,上升到法规层面,正式纳入《企业所得税法》,以此收敛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间的缺口。要加快增值税改革与立法,考虑到营改增后税基已大大扩大,应考虑明显调低税率,普通档的13%可进一步下调到11%,同时对于部分食品实行零税率。房地产税方面,在商议立法的过程中必须同步整并土地增值税、城市土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税种,消除税种重叠的现象。正在修改中的个人所得税,其高达45%的边际税率也有必要下调到与企业所得率基本相当的水平,以抑制强烈的避税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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