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新能源汽车获减税大红包 免征车船税

2018-08-01 09:15:0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 、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表示,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经国务院批准,明确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