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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 、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表示,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经国务院批准,明确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7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同时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