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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税率累进程度?
与个税草案综合所得税率表相比,施正文建议的税率表对各档税率水平也作了较大调整,在保留3%、10%、20%前三档税率外,将25%税率降至23%,将30%税率增至31%,将35%税率降至33%,取消了45%档次最高边际税率。
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有必要借鉴国外最新税改经验,按照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类群体收入分布规律和分类调节原则,对每档税率的高低进行差异化设计。
施正文建议的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分别是3%、10%、20%、23%、31%、33%。其中,第一、第二级适用于低收入群体,第三、第四级适用于中等收入群体,第五、第六级适用于高收入群体。在税率累进性上,高中低三类群体之间的累进程度更高(每类之间税率相差10%左右,例如低收入第二档10%税率,与中等收入第三档20%税率相差10%),每类收入群体内部的税率累进程度低一些(每级之间税率相差2%左右,例如高收入群体适用的第五档31%税率与第六档33%税率相差2%),可以更好地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