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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我国个税草案的各档税率级距普遍偏低,这样就会出现将中低收入者作为中高收入者征税,不仅普遍提高了税率水平,还出现高税率误伤中低收入者的逆向调节问题。
最高税率降到33%,差异化设计税率累进程度
为何将最高边际税率由45%降到33%?
施正文认为,首先,从主要国家来看,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绝大多数都在35%以下,我国再实施45%的高税率已经不符合国际趋势,在国际竞相减税,国家间争抢高端人才竞争中,这一高税率不仅难以吸引国际高端人才,还可能挤出本国优秀人才,削弱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的适用对象,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机会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文化人士和行业能手等知识分子和各类人才,他们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和专业性劳动取得相应的所得,适用高达45%的税率,将产生很强的税收替代效应,严重打击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背离创新型国家发展目标和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的目标。
第三,如此高的个税税率将反向刺激逃避税,不利于税法遵从,不仅收不到高收入人的税收,而实际征收到的对象恰恰是诚实的知识型纳税人,产生税负不公平,不利于营造社会主流价值观。
最后,真正的富豪并不靠劳动收入致富,而是靠资本所得、财产所得致富。对劳动所得征收最高45%的个税税率,而对资本所得征收20%的个税税率,并不能调节到真正的富人,实际打击的正是国家最需要的知识分子和各类人才。
考虑到目前多数国家的税率级数为5级左右,因此结合税率级数调整,建议取消现行第七档税率,修改为6档税率,最高边际税率降为33%,低于美国37%的最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