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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个税草案的综合所得税率级距,施正文版本的税率表一大特点是级距均较大幅度扩大。
比如个税草案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最低档3%税率,他建议将3.6万元扩大至6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最高档45%税率,他建议将96万元扩大至120万元,税率降到33%;其他税率档次级距也都有相应的扩大。
施正文解释,扩大级距一方面是因为综合计税的范围比之前明显扩大了,尤其是在后三档税率级距不变的情况下,收入来源较多的中高收入者相比之前税负会明显增加,而这部分人群主要是科研人员、学者、专业人员等,增加他们的税负不符合国家鼓励创新创造的大方向。
“比如科研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达不到后三档高税率,但将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收入加入后,很可能就适用更高的税率如35%甚至45%,这样会明显加重他们的负担,因此高税率的级距也要扩大,才能减轻由于采用综合计税方法带来的税率爬升。”施正文说。此外,原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的是20%比例税,劳务报酬的最高加成税率也只有40%,现在改为综合征税后,就要适用更高的累进税率。
施正文认为,税率级距范围设计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全社会人口收入高低的分布情况和收入分配公平的调节目标。因此,低档、中档和高档税率的级距范围,应当与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相对应。我国收入分配的调节目标是“降低、扩中、调高”,特别是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范围,形成橄榄形的收入结构,打牢社会和谐稳定和充满生机活力的基础。应当按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的统计测算和实证分析,来确定各档税率的级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