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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改革重磅文件: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十大政策新点

2018-07-31 09:04:3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其中,党组织和董事会、经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见》要求,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

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

5、董事会成员不少于9人、外部董事占多数

对于董事会,《意见》称,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由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组成;并要求,外部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但国资监管机构授权和政府直接授权两种制度下的公司的董事长、外部董事产生的方式不一样。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执行董事、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权董事)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外部董事主要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名,选择专业人士担任,由政府委派。

6、董事会可授权实施经理层选聘

《意见》把经理层选聘职权授予了董事会。《意见》规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董事会,根据授权,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等事项。

董事会下要设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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