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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和波动中实现金融稳定——《中国金融风险与稳定报告2018》执行纲要

2018-07-30 08:37:1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第四,比特币期货难以成为真正的风险管理工具。比特币现货市场容量小,供给量不足,使套利者难以根据套利需要按期望的价格买入期望的比特币,且有时还需面临着现货交易所的中央对手方风险;现货交易高昂的交易成本和极低的交易效率极大制约套利活动的开展;同时,比特币现货市场不能做空,这意味着比特币期货难以成为真正的风险管理工具,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反而将会成为新的比特币投机工具,变成市场的“振荡器”,助涨助跌,加大价格波动。

第五,各国监管当局将私人数字货币界定为特殊的商品、支付工具、证券或数字资产,对其监管包括——交易监管方面,要求从事私人数字货币业务需要获取许可证;约束交易平台以及参与主体的行为;施加反洗钱(AML)和充分了解客户(KYC)要求。税收监管方面的主要目标是防止数字货币成为逃税手段。支付监管方面,支持使用私人数字货币的国家正通过立法或税收政策来规范私人数字货币的支付功能。在ICO方面,各国目前正倾向于按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更多判定ICO是一种证券行为,向投资者警示欺诈与洗钱风险。最后,金融稳定方面,由于当前私人数字货币交易规模小,与金融系统连接有限,尚未能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现阶段采取的做法是限制金融机构参与私人数字货币交易。

目前,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的研发正引起广泛兴趣。理想中的央行数字货币应具备全新品质,从而超越现有的私人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根据BIS定义,央行数字货币包括四个关键属性的定义:发行人(中央银行或非中央银行);货币形态(数字或实物);可获取性(广泛或受限制);实现技术(基于账户或基于代币)。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属性则包括:可用性、匿名性、转移机制、计息以及有持有量的上限。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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