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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始外汇局批准第三方支付机构做跨境业务试点,当时是为了支持支付行业的多渠道发展,也是给小额交易提供便利渠道,主要是针对等值五万美元以下的小额交易电子商务需要。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共有30家非银行支付机构获得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许可,业务服务领域主要涉及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酒店住宿、旅游服务等方面。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支付交易笔数为12.56亿笔,金额为3189.4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4.7%和70.97%,其中个人客户办理业务规模略高于单位客户。
“尽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跨境业务的时间只有五年,但是从业务本质上讲,收付业务属于金融业务,要遵守金融业务规律和要求,履行展业原则和‘三反’要求,确保收付业务真实、合规;并且从业务水平上来讲,支付机构绝对有能力来对客户资质以及展业的真实性作出审核,关键看意识。很多支付机构是出于对业务快速扩张的冲动,就故意放宽了前述要求。”前述外汇局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王观)记者24日获悉: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