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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2018-07-11 09:16:51      参与评论()人

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简单来说,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通常都是商业综合体及产业园区的租户,并不直接面对电网企业。有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经营者,会在转供电环节向电力用户收取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之外的各类加价。

787号文件指出,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787号文件还对此前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提出了时间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省级电网企业要于7月底前将本地区并网自备电厂名单(区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和其他两类)、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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