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国家发改委: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峰谷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

2018-07-02 14:15:0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近年来发改委实施的环保电价政策、工商业差别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等,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意见》既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对已有措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又提出了政策创新。

各地可根据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

差别化电价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应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各地出台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差别电价政策在中国已实施多年。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将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产业,按照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的分类,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用电执行正常的电价,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2分钱和5分钱。该政策对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电力供应紧张状况逐步缓解,个别地区开始擅自对高耗能产业用电实行价格优惠。2006年10月,《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出台,要求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并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目前,国家发改委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7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用电实行加价,对电解铝、水泥、钢铁3个行业实行阶梯电价,能耗越高、电价越高。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