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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资本市场已具备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的基础条件

2018-06-14 09:07:03      参与评论()人

10.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是如何工作的?

答: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定位为证监会的政策咨询机构,负责向证监会以及发审委、并购重组委、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不仅对申请创新试点企业相关情况提供咨询,也对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企业的行业现状、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进行分析讨论。咨询委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咨询委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进行全面分析。

11.保荐机构应如何对创新企业开展尽职调查?

答: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制定了《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指导保荐人针对创新企业的特殊情况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全面反映创新企业的真实情况,充分揭示创新企业的特定风险,帮助投资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根据《实施规定》的要求,保荐人在对创新企业的尽职调查中,一是应增加对创新企业特殊情况和相关风险的尽职调查,包括公司治理特殊安排、存托凭证发行、特殊风险因素、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二是可以简化部分对创新企业不适用的尽职调查要求,包括企业改制、募集资金等;三是完善对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尽职调查方法,在审慎核查基础上可以通过查阅境外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开披露文件、利用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但保荐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因利用公开披露文件或专业意见而免除或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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