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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要求,申请CDR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和具备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其中,证券公司或将以承销、保荐、存托、托管、交易等多种身份参与CDR发行及交易环节。
华泰证券认为,银行、券商、中证登可担任存托人,证券公司优势较为明显,业务资质较强的龙头券商将持续受益。CDR将增厚券商经纪及投行业务收入,且参考美国经验,发行存托凭证上市费用较普通IPO更高。预计潜在CDR业务规模1万亿-1.5万亿元。据Wind数据统计,2017年行业IPO费率为6.5%。我们假设CDR业务平均发行费率为8%,则预计未来5年每年将增厚券商投行业务收入160亿-240亿元,占2017年行业营业收入比重达5%-8%。
“拥有全球业务布局的综合性龙头券商更具有优势。”海通证券认为,CDR的发行涉及境内外两个市场,需要券商拥有广泛的海外分支机构,较强的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运作能力,优秀的清算能力,与律所、会计、审计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协调能力。因此看好业务链条齐全、境内外业务具有丰富经验的大型券商。
申万宏源证券判断,证券公司为CDR交易做市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一方面证券公司作为承销机构,具有获取CDR的优势,以及在对股票分析研究和定价上具有优势;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对CDR做市有利于保持流动性,以及降低境内外证券可能出现的价差,同时,CDR做市交易为证券公司整个做市交易业务的发展做铺垫,促进整个机构交易业务的发展。
机构投资者在发行定价中起到更大作用
试点企业的发行价和估值由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确定。
6月6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等9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证监会申报发行IPO或CDR(中国存托凭证)的材料了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海通证券在研报中表示,CDR的发行涉及境内外两个市场,拥有全球业务布局的综合性龙头券商更具优势。
5月4日,《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出炉,明确指出证监会将开展创新企业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的试点
■本报见习记者 王思文 2天,30万阅读量,十大券商旗下近百个公众号齐推文。不难看出,战略配售基金刚刚落地,证券公司便在这个盛夏刮起一阵代销推广的“热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