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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分别就CDR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规则、投资者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券商各家研报发现,大多数机构认为,CDR是中国发展新经济过程中的战略手段之一,将增加A股的多样性,为中国证券市场扩大开放力度,而且有利于优质科创企业发展的多元化估值,利好龙头券商。
广发证券在6月7日发布新政速评研报称,此次CDR文件的核心要点主要包括五点:第一,修改了IPO管理办法,“独角兽”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第二,确定询价制的定价方法,要求发行价和估值由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确定;第三,明确了估值和市值的计算方法;第四,明确CDR与存量基础证券原则上暂不安排相互转换;第五,比照A股交易方式,规定CDR可以采取做市商方式。
另外,中信建投证券预计CDR上市初期大概率上涨,CDR跨境转换在推出初期大概率不可进行。
“CDR新政的推出并没有让市场感到意外”
平安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魏伟对澎湃新闻记者说,CDR新政的推出并没有让市场感到意外,因为近期以来,对于这一制度的建设,已经成为监管层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从国务院办公厅3月30日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到5月4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到如今一系列文件的正式出台,CDR的发行制度已经基本打造成形。
广发证券认为,一系列文件的推出,明确了CDR的政策节奏。一方面,这9份文件自公布之日生效,也就是从6月7日开始,关于CDR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已经明朗。另一方面,此次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证监会将根据试点情况加以改进完善,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6月6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等9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证监会申报发行IPO或CDR(中国存托凭证)的材料了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海通证券在研报中表示,CDR的发行涉及境内外两个市场,拥有全球业务布局的综合性龙头券商更具优势。
5月4日,《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出炉,明确指出证监会将开展创新企业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的试点
■本报见习记者 王思文 2天,30万阅读量,十大券商旗下近百个公众号齐推文。不难看出,战略配售基金刚刚落地,证券公司便在这个盛夏刮起一阵代销推广的“热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