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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对赌协议期满,更多的对赌补偿款陆续确认收入,昔日的并购标的到了检验“真金”的时刻,上市公司将面临更多是一份“意外之财”还是协同共赢的长远发展?
“意外之财”占利润比例达70%
作为“意外之财”的对赌补偿,在利润表中直接体现在营业外收入,不过一位审计从业人士告诉记者,也有把对赌补偿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的情况,“这把收款权视为一项金融工具,但常见的还是发生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影响利润表。”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IBDATA智能投研工具搜索发现,2017年度,共有10家上市公司在以往的对赌协议中,已将“意外之财”确认为当期损益。如光线传媒(300251.SZ)2017年年报显示,确认营业外收入1.6亿元,主要是杭州热锋业绩对赌未完成所付出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公司通过补偿获得的“意外之财”,对利润总额有剧烈的影响。万润科技(002654.SZ)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应向对赌方收取1.27亿元业绩补偿,占利润总额比例72.1%;英飞拓(002528.SZ)2017年度年报确认营业外收入6165.9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48.7%,主要系子公司英飞拓系统2016年业绩补偿所致。
同时,“意外之财”也填补了部分商誉减值的缺口,设置对赌的初衷也是为了分散商誉减值的负面影响。以联建光电(300269.SZ)为例,公司由于往年并购重组产生的商誉高企,达38.42亿元,2017年计提商誉减值7.95亿元。同期,公司收到的业绩补偿款达3.44亿元,这部分“意外之财”涉及7家子公司往年的并购交易。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中,上市公司商誉减值将一定程度得到改善,除了创业板的周期性盈利因素之外,到期的对赌协议补偿款陆续被确认,对公司业绩也能起到一定缓冲。截至目前,A股1.3万亿元商誉,传媒、计算机、通信等行业是商誉减值的重灾区,传媒行业2017年度商誉减值损失占比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