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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亿新增债务限额下达,平衡地方需求和债务风险

2018-06-07 09:15:5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一方面,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地方政府举债唯一合法途径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而为了控制地方举债冲动,当年实施地方政府限额管理,依法设置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

另一方面,近些年中央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维持高压态势,不仅重庆、山东、湖北、江苏等地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负责人遭撤职,而且地方债首次实行了“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长期关注地方债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在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非常依赖地方政府债券,在债务限额下各省份尤其是欠发达省份积极争取拿到更高的额度,希望有更多资金用于发展。

比如去年全国两会上,贵州省代表团向全国人大建议增加贵州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全国人大代表于贵良建议增加河北省当年新增债务限额。

每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会最终敲定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8年这一数字约21万亿元,相比于2017年限额新增了2.18万亿元。然后,财政部在这一限额内,根据各省份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然后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而地方债务风险低高和财力状况好坏是影响地方新增债务限额多少最核心的因素。

5月底、6月初,各省份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后,相继调整了省级预算,其中部分省份公布了详细的数据。第一财经记者初步梳理发现,至少有10个省份公布了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而限额的背后则反映了地方财力、债务风险、融资需求三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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